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162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70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1-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2015年春运将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4〕1140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15〕8号)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关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开年的核心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为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提供基础支撑。
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是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加强春运组织管理,确保春运运力充足,工作机制顺畅,组织运行高效有序。
一是道路客运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厅运管局要严格运输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二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
三是继续执行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组织运输企业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厅运管局经省厅同意负责按规定启动我省省内运输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不得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下发。
四是保障公路、水路畅通。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原则上春运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海事部门要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春运新举措;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和水运局分别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春运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厅运输处。
二是加强春运运输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运输司和水运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是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四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厅运管局负责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厅航运局负责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
五是按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将道路水路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一周内报厅(传真:029-88869159,邮箱:2509939837@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1日